年度考核办法

 

思政部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2.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的对象范围
  考核的对象范围按学院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个人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以及处级及其他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2.考核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工作能力强,业务能力有较大提高,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开发、推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有创新,表现突出,尽职尽责,成绩显著。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一般,无责任事故。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良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无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等。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动员部署,学习与领会考核文件精神。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作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综合测评。教师进行述职,采用简单排序法测评。
  4.提出建议考核优秀等级。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按照综合测评25%、教学质量考核35%、平时工作30%、科研工作10%的权重确定教师年度定量考核排序,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定量考核排序确定教师年度考核等级并报党总支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本办法自由思政部负责解释。
    
                         思 政 部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