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思政部教学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我部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使我部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以提高教学水平及教学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与教师的职责,对教学的各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目标与要求,并要严格执行。
 
第二章 部级教学管理职责
    第三条 部级教学管理实行部主任负责制,并成立教授委员会。
    第四条 部主任全面贯彻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教学研究,统筹规划思政部教学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协调各分院、系和梅园校区的关系共同搞好教学工作。
    第五条 教学秘书协助部主任落实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的执行以及教材的预定工作,全面负责其他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教授委员会一般聘任具有高级职称的老教师担任,目的在于对全部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积极的建议。
 
第三章 教研室教学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研室为实施教学与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安排、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监督教学任务的实施过程,管理好教学评价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师进行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定期向部汇报各项工作的实施及进展情况。
第八条 负责修订本教研室的课程教学大纲,负责与教研室有关的教学文件的编制、整理与归档。制定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计划,全面完成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及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监督与管理本教研室的日常教学工作,教研室主任应深入课堂听课,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并交流教学心得,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反馈信息,要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采纳学生的合理化建议以不断地改进教学。
第十条 配合部做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做好对年轻教师的传、帮、带,对新开课教师建立试讲制度,审定新教师开课资格。
第十一条 开展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活动,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认真做好教研室各项活动的记录,定期检查,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 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部分配各教研室课程教学任务,由各教研室落实任课教师。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四章 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执行教学大纲,选择或编写合适的教材或讲义。编制授课计划,在开学一周内将授课计划交课程所在教研室审核,有实验的教师开学一周内同实验室联系,落实实验时间。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深入钻研教材,掌握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新开课教师必须在开课前提前准备六周以上的讲稿,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部。
第十八条 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程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严重违纪情况课后应向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反映。
第十九条 教师除了讲课以外,还应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要经常直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自觉检查教学效果,及时改进教学。
    第二十条 组织本门课程的考试和考查工作。出考题、做标准答案、制定评分标准,组织阅卷和补考。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十天将试题(A、B)卷(包括标准答案)交教务处。试题应反映本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考题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在考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内(最后一门课必须在放假前)将成绩单及考试小结分送有关部门。各教研室应将教学日志、学生答卷、参考答案等分类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由教研室主任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出题、审题和阅卷工作,以不断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在课程结束时,教师要做好课程教学的总结,注重总结教学的经验和教训,并对下一步的教改提出意见。
第二十二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任课教师不准擅自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部主任批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未经同意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学管理工作按《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